浙江东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及9:3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 代表股份202,807,800股 占总股本48.1527% [5]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340名 代表股份2,442,674股 占总股本0.5800% [5]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全体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 按公司章程程序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5]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94,198股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 反对200股 弃权0股 [6]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 签署日为2025年9月5日 正本一式三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