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政,明起施行
中国证券报·2025-09-05 16:09
分区购房政策调整 - 符合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条件的非户籍家庭在罗湖 宝安(不含新安) 龙岗 龙华 坪山 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1] - 无法提供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证明的非户籍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2套商品住房 [1] - 盐田区和大鹏新区全面取消购房资格审核 [2] - 成年单身人士购房限购标准与居民家庭保持一致 [3] 企业购房政策调整 - 企事业单位可在全市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需求 [4] - 福田 南山和宝安新安街道的企业购房需满足设立满1年 累计纳税达100万元人民币 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条件 [4] - 其他区域的企业购房取消资格审核 [4] 住房信贷政策优化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自律机制要求和机构经营状况自主定价 [5] 政策实施时间 - 新规自2025年9月6日起正式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