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更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此次修订是公募基金行业分阶段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 标志着改革顺利进入收官阶段 [7] 销售费用调降 - 股票型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 混合型基金由1.2%/1.5%调降至0.5% 债券型基金由0.6%/0.8%调降至0.3% [2] -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 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由0.4%/年调降至0.2%/年 货币市场基金由0.25%/年调降至0.15%/年 [2] - 第三阶段销售费用改革整体降费约300亿元 降幅约为34% [2] - 费率改革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约510亿元 [6] 赎回费制度优化 - 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 不再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 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 [3] - 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 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3] 客户维护费调整与业务导向 - 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维持50%不变 鼓励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 [4] - 向机构投资者销售非权益类基金的客户维护费占比上限由30%下降至15 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30%上限 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4] 直销渠道发展与历史改革回顾 - 指导中国结算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 提供"一站式"服务 平台开始阶段可免费使用 [5] - 第一阶段费率改革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至1.2%以下 托管费率至0.2%以下 每年让利约140亿元 [5] - 第二阶段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 其他类型不得超过0.52% 每年让利约68亿元 [5]
拟降费!证监会发布→
金融时报·2025-09-05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