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5日14:00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现场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邵守言先生 [2] - 会议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议程 [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完全一致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2][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6,654,101股 占总股本75.0661% [2]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41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9,136股 占总股本0.9530% [3] - 合计参与投票股东41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7,783,237股 占总股本76.0191% [6]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40% 最高达99.6176%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反对比例较高 其中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反对率达33.7674% [20] - 弃权票比例普遍低于0.05% 最低仅0.0138%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3][4] -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4][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