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企业(00051)将没收未领取的2019年第一次中期股息
股息没收条款执行 - 公司依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0条执行股息没收条款 所有宣派后六年内未被领取的股息可由董事会没收并归公司所有 [1] - 2019年第一次中期股息每股7港仙于2019年8月2日宣派 若至2025年10月8日仍无人领取将触发没收程序 [1] - 本次涉及没收的股息金额为每股7港仙 具体总金额取决于未领取股份数量 [1]
股息没收条款执行 - 公司依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0条执行股息没收条款 所有宣派后六年内未被领取的股息可由董事会没收并归公司所有 [1] - 2019年第一次中期股息每股7港仙于2019年8月2日宣派 若至2025年10月8日仍无人领取将触发没收程序 [1] - 本次涉及没收的股息金额为每股7港仙 具体总金额取决于未领取股份数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