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交易方案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72.33%股权 [6] -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芯联越州100%股权 标的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 [6] - 交易前公司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支配标的公司51.67%股东表决权 直接持股27.67% [6] 交易批准与授权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证监许可〔2025〕1502号文同意本次交易注册申请 [3][9] - 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7][8][9]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认为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9] 交易实施进展 - 标的资产于2025年8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取得芯联越州100%股权 [9] - 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完成 实收资本由7,069,085,200元变更为8,38元(注:原文数据不完整) [10] - 新增1,313,601,972股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现金对价已全部支付 [10] 公司治理结构 - 标的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为单董事制 由上市公司提名选任 [12]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为赵奇 监事为曹桂莲 总经理为赵奇 财务负责人为林宇微 [11] - 自2025年7月19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11] 合规与承诺履行 - 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协议义务 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13] - 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情形 亦无违规对外担保 [13] - 本次交易已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