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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 合肥城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情况 - 股东大会由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4日15:00在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召开[1][2] - 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共302人 代表股份总数482,978,1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49%[2] - 现场投票股东及代表2人 代表股份476,701,159股 占比59.3435% 网络投票股东300人 代表股份6,277,021股 占比0.7814%[2]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2] 会议审议提案 - 唯一审议提案为《关于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由第八届董事会提出[3] - 提案与会议通知同步公告 未出现临时提案 提案人资格及提案程序符合规定[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完成票数统计[3][4] - 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480,434,56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3%[4] -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733,401股(59.4773%) 反对2,480,420股 弃权63,200股[4]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3][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4] -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具有合法有效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