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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子公司大额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二审落槌

诉讼案件核心进展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子公司中弘达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但驳回中弘达公司要求返还资金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 [1][4] - 厦门国际银行因诉讼时效抗辩理由成立,公司需承担诉讼费324.41万元 [4] - 案件涉案金额逾5亿元,厦门国际银行于2018年7月强行扣划中弘达公司存款5.07亿元 [1][3] 历史违规操作背景 - 2017年7月原实控人江昌政违规将5亿元资金转入子公司账户,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即为关联方借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3] - 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15亿元(截至2024年6月末) [5] - 江昌政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于202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5] 公司经营现状 -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4.67亿元,同比增长78.26% [5] - 归母净利润1406.66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5] -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升达"恢复为"升达林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