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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议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四川省攀枝花市,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1]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7]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6,294,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59% [1]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06,000,100股,占总股本的64.9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20,294,858股,占总股本的4.3082% [1]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20,294,958股,占总股本的4.3082%,其中现场投票1人代表100股,网络投票123人代表20,294,858股 [2]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 全部19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议案等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表决同意比例均超过99.95%,其中《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同意326,191,058股,占比99.9682% [2] - 中小股东对各项议案表决同意比例均超过99.32%,其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同意20,199,158股,占比99.5280% [3]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细节 -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签署《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投资协议》 [11]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7][9] - 公司为标的公司延期偿债提供担保,并审议通过了依法清偿债权的议案 [15][16] 法律意见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