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3] - 会议通知包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方法等法定内容 [3] - 会议于2025年9月3日在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四楼406会议室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2人 代表股份98,181,7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59% [4][5] - 现场出席股东4人 代表股份72,445,511股 占比39.6059% [4] - 网络投票股东48人 代表股份25,736,250股 占比14.0700% [5] - 中小股东49人 代表股份2,116,050股 占比1.1568% 其中现场投票2人代表164,000股(0.0897%) 网络投票47人代表1,952,050股(1.0672%)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同意票96,626,011股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8% [8][9] - 反对票1,549,750股 占比1.5781% 弃权票6,000股 占比0.0061% [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0股(26.4786%) 反对1,549,750股(73.2379%) 弃权6,000股(0.2835%) [8][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4][5]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7][8][9]
皮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