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德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声明 - 候选人何德明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3]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声明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5] 合规性与任职限制声明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候选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8] 履职承诺与义务 - 候选人承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 保持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立即辞职 在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时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9][10]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及相关信息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