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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 章程(2025年9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LTD [1] - 公司成立于1989年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000股 于1996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631,009.00元 股份总数358,631,009股 全部为普通股 [1][4] - 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 邮政编码610051 [1] - 公司系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为法定代表人 [1]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城市管道燃气开发及投资 燃气购销 货物进出口 燃气器材购销维修 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与经营 [3] - 辅助业务涵盖仓储服务 实业投资 高新科技技术及产品开发 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开发 [3] - 所有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关许可证 且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领域 [3] 股份结构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4] - 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17]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员工持股计划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的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 [4] 公司治理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董事选举、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决议权 [15][1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 [46]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征集股东权利等 [56]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12] 重大交易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或超总资产30% 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16] - 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 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 [17] - 资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利润占比超30% 且绝对金额分别达5000万元或500万元门槛 [18] 关联交易规范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回避 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4] 股份回购与转让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员工持股计划 异议股东收购 可转债转换 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 [6] - 回购股份需在10日至3年内注销或转让 且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数10%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受短线交易限制(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权等 [9]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0] -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3][14]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承诺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行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