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
行政处罚事件 - 燕京啤酒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因未对含有沼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中间沉淀池门锁钥匙进行专门管理且未落实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被浙江省丽水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3万元 [1][2] - 违法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2] - 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缙云应急罚决﹝2025﹞第000022号 检查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2] 公司背景信息 -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为2313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李海南 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路1号 [3] - 该公司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22753956154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