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控股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款1.3万元
行政处罚事件 -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公司因未对含有沼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中间沉淀池门锁钥匙实施专门管理及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被处以罚款1.3万元人民币 [1][3] - 违法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浙江省自由裁量细则 [1][3] - 处罚决定由缙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 违法事实发现于2025年7月13日的执法检查 [1][3] 公司背景信息 -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2313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南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753956154E [2] - 企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代码000729)控股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