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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3]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以2025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 [4] 授予具体安排 - 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 - 授予股份总数占激励计划总额的82.31%,预留部分占比17.69% [6] - 授予对象包含董事/高管(70万股,占比38.46%)及其他核心人员(79.8万股,占比43.85%) [6] 授予对象资格条件 - 激励对象需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8] - 排除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人员 [8] - 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 [8] 授予合规性结论 - 授予日选择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的规范要求 [4]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条件 [7][8] - 本次授予已履行全部必要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