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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兴业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兴业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所有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会议类型、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以现场投票(福州市兴业证券大厦)与网络投票(上交所系统交易时段9:15-11:30)结合方式召开,程序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4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8,925,819股,占公司总股本36.3470% [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规要求;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及律师,均经资格验证 [3][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5] - 表决过程按规定执行计票监票,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未出现关联股东回避、优先股表决或特别决议情形 [5] 法律结论 - 律师认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将作为会议必备文件公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