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证券时报网·2025-09-01 23:17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 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 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9 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 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来说,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 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 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 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标题: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