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投资者索赔分析
公司监管违规 - 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达4.06亿元[1] - 所有占用资金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即最晚于2026年2月下旬前完成清偿[1] - 若未按期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1] 投资者索赔安排 - 暂定索赔条件覆盖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5年8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1]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 - 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加盖公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1] 法律维权机制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 已取消前置程序 投资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0610948623 擅长代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