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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2][5] - 授予价格因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派息事项从每股8.15元调整为7.81元,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V为每股派息额0.170141元)[7] -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698万股,占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5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11]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经过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5]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负面情形[8]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29日,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后12个月内实施的时间要求[9][10] 财务分配方案依据 - 授予价格调整基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1822亿股扣除回购股份262.19万股后的1.15598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7]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011.40694万元,按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折算每股派息额为0.170141元[7] -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完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