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立与定位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完善治理结构并提升重大决策专业化水平 [1]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直接负责 [1][2] - 职能定位为董事会参谋机构及战略规划与投资管理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1名独立董事 设召集人1名 [1][2] - 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选连任 [2] - 成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失职 需建议董事会撤换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并提出建议 [2] - 对经营战略(产品/市场/投资/营销/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重大战略性投资 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战略相关重大事项实施跟踪检查并履行董事会授权事宜 [2]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分定期(每年一次)和临时会议 由召集人或两名成员提议召开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 - 成员可因材料不完整提出延期审议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 [4] 附则与实施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与联络工作 [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