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性质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4] - 董事会秘书需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 [4]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4]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及高管禁止情形 [4] -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执行 [4] 核心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4]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接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媒体 [4] -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工作 [4]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协助其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违规行为需提醒并报告 [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4] 会议管理工作规范 - 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年度)/15日(临时)通知股东并公告,会前核对股东资格有效性 [5] - 董事会会议需及时完成筹备,送达会议资料并保证记录真实性 [5] - 专门委员会会议需按议事规则筹备,会议决议需向董事会通报 [5][7] 信息披露工作原则 - 信息披露需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 [6] - 需配合证券交易所完成定期信息披露核查工作 [6]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传达监管要求,不确定事项需向交易所咨询 [6]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 [6]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8] - 辞职或被解聘后,公司需在3个月内新聘董事会秘书 [8] 离任与过渡安排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档案及待办事项 [9]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超过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新聘 [9] - 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9]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需遵循相同程序 [1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10]
曲美家居: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