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需说明辞任原因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1]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等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股东会可于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决议作出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并签署交接文件 [2]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3] 持续义务与责任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3]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3]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3] - 其他义务持续期按公平性原则决定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终止 [4]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性质证券的处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5]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程序相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