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事项均调整为股东会[1] - 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条款 参考证监会章程指引进行调整[1] - 股东会议事规则名称由《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变更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1] 股东会职权范围修订 - 增加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限 当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反馈时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6] - 新增股东会职权包括对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4] - 明确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可授权董事会行使 但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4][5] 股东会召开条件调整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修订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并明确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2] - 股东会通知中需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9] 提案及表决机制优化 - 临时提案股东资格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调整为"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且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6] - 计票监票要求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其中至少一人为非控股股东 并尽可能从出席股东会的小股东中产生[23] - 新增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18] 会议组织与记录规范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永久保存 内容包括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15] - 明确股东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会议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12] - 新增规定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交予其负责的合同[21]
钱江水利: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