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2] - 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时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户 但需坚持集中存放和便于监督原则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3]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金额及款项提取时间 [6] - 投资项目需按承诺计划进度实施 执行部门需定期提供进度报告 [6] 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公司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 [16]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 [17]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等内容 [17]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7] - 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 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9]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11] - 使用超募资金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 [10]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 [10] 内部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 [1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6] - 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