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等细节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15:00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5:00至8月28日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4]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92,294,308股,占公司总股本55.21% [4]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95,74股(注:原文数据不完整) [4] - 总参与股东6人,代表股份611,090,056股(计算得出),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63,425,936股,占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0%) [5] - 主要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1,090,056股(100%),反对0股(0%),涉及关联股东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 - 部分议案同意606,945,187股(100%),反对0股(0%) [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