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利益 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1] - 大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具重大影响的股东 关联方依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 [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环节)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款项、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防止资金占用措施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实施 及时结算避免非正常经营性占用 [1]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1] - 禁止通过垫支工资福利、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商业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 [1]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勤勉尽职义务 [2]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资金占用处置程序 - 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方式 [4]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独立性、经评估审计并公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 公司需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及披露 [4] 监督与责任追究 - 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需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资金往来情况 包含占用形式、金额、时间及责任人 [4] - 董事会需采取司法诉讼等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 [4] - 董事及高管协助资金占用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罢免或解聘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