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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定位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并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事务[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2] 任职资格与选任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规定 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公开谴责 以及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2] - 董事会需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并及时公告提交推荐书 简历 学历证明 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2] 解聘与空缺处理机制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出现任职禁止情形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造成损失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3][4] - 秘书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并由董事长先行代责 空缺超三个月时需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工作[4] 核心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投资者关系协调 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筹备 保密工作 媒体监督 高管培训及股票变动管理等十二项具体职责[4]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部门提供资料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5] - 需签订保密协议 任期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正式披露[5] 制度保障与执行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需予以配合[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