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1]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 财务总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接触重大信息的内部人员 [1][2]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和仲裁(如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0%以上) 业绩预告 利润分配 股票异常波动 公司名称变更 经营方针变化 会计政策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董事或高管变动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重要合同订立 法律政策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 股东股份冻结或强制过户 发行新股或融资申请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行业分类变更 重大安全事故 监管部门处罚决定 董事会决议等 [2][3][4] - 重大诉讼和仲裁标准为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2]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 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 同时报送相关书面文件原件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和判断重大事项 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并履行审批或信息披露义务 [5][6] - 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进展 包括决议签署 协议变更 批准情况 逾期付款 交付过户延迟等 [4][5] 责任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需严格遵守制度 未能及时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 情节严重者可给予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 解除职务或追究法律责任 [8] - 重大信息在公开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8]
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