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行权价格调整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05元/股 预留授予调整为3.945元/股 [1] 调整事由及计算方式 -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6] -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对派息事项进行行权价格调整 计算公式为P=P0-V(P0为原行权价 V为每股派息额) [6] -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3.26元/股调整为3.205元/股(3.26-0.055) 预留授予由4.00元/股调整为3.945元/股(4.00-0.055) [6] 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 - 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以国资考分〔2024〕68号文批复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2] - 首次授予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7,483.0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原为3.31元/股 登记日为2024年8月8日 [4] - 预留授予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366.0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原为4.00元/股 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 [5]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及监事会多次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包括授予对象名单核查及价格调整事项 [2][3][5] -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2][5] - 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激励对象名单 [3][5] 调整影响及合规性 - 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7] - 法律意见书认定调整事项符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7]
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