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国资考分〔2024〕68号)[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包括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多项议案[3][4] -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发表核查意见 未收到任何异议[4][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详情 - 董事会同意向3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523.0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3.31元/股[6] - 因1名激励对象工作变动 调整后实际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7,483.00万份股票期权[6][8] -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于2024年6月17日 行权价格后续因派息调整为3.26元/股[6][8]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详情 - 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具体数量未明确披露[9]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10天 监事会未收到异议[9] -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完成于2024年11月26日[9] 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 因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调整行权价格[11] - 调整后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从3.26元/股降至3.205元/股(P=P0-V=3.26-0.055)[11] - 调整后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从4.00元/股降至3.945元/股(P=P0-V=4.00-0.055)[11] 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 因3名激励对象岗位调动、辞职或劳动关系终止 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85.00万份股票期权[11] - 注销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343名调整为340名 股票期权数量从7,483.00万份调整为7,398.00万份[11]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行为[8] - 法律意见认为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10][12] - 公司承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振华重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