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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飞储存: 音飞储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有效实施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办理验资手续 并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 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且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及监管职责等条款 [2] - 若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2][3][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 并遵守内部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4]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6][7]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总额的30% 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且需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0] - 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并需进行可行性分析以确保增强公司竞争力 [11] - 变更投向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投资计划及风险提示等信息 [11]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 [12][13] - 保荐人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涵盖资金存放、使用进度及合规性 [14]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与审计工作 并提供必要资料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