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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洁美科技成立于2001年4月9日,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59,股票简称洁美科技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0,883,760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纸制品、模具及新型膜材料等业务 [5] - 公司目前有效存续,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4][5][6] 员工持股计划核心内容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1人,其中董事及高管包括张君刚、王琼共2人 [8] - 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8] - 股票来源为公司2024年1月26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8] 持股计划管理机制 - 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人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0] - 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 [10] - 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过户完成后满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均为50% [9] 实施程序进展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3] -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并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1][17] - 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在表决时回避 [14] 合规性认定 -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5][16] - 持有人将放弃间接持股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配股权等资产收益权 [16] - 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关于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基本原则 [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