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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资金拆借与暴力催收,一地融资租赁新规倒计时!
金融时报·2025-08-29 04:32

新规实施时间 - 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1] 监管框架特点 - 新规与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一脉相承 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 [3] - 为融资租赁公司搭建灵活的监管框架 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3] - 对设立变更、规范整治、日常检查、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等重点工作作出细化安排 [3] 业务导向要求 -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导向的行业企业 包括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领域 [3] - 鼓励逐步提高直接租赁业务占比 开展专业化、差异化经营 [3] - 对特定领域(航空航运、海工装备、集成电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等)公司预留监管要求灵活调整空间 [6] 风险控制指标 - 对单一承租人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4] - 对全部关联方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 合规经营限制 - 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无处分权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7] - 不得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7] - 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等机构向社会公众融资 [7] - 要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