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监管框架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1] - 作为首部专项监管文件 该规定从营销概念界定、内部管理规范、第三方合作管控到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构建系统框架 为期货行业网络营销划定合规边界[2] 营销概念界定 - 互联网营销活动定义从仅聚焦"期货经纪业务"扩容至新增"期货交易咨询服务"范畴 实现核心业务线上全覆盖[3] - 明确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对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或者期货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3] 内部管理升级 - 强化总部集权管理 要求分支机构必须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 不得自行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4] - 删除业务混同禁止条款 允许经纪与咨询业务协同宣传 但需遵循"业务标识清晰、信息对应准确"标准[5] - 实施从业人员授权制 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为期货公司授权并统一管理的期货从业人员 对营销账号实行统一管理[5] - 新增营销内容显著标明公司名称和风险提示的要求 并规定营销活动全流程留痕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6] 第三方合作管控 - 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将评估维度聚焦于"服务质量"和"业务合规情况"两项核心指标[7] - 新增协议签订后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要求 并细化禁止性行为条款[7] - 取消第三方机构需具备居间资格的要求 明确禁止支付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等业务指标挂钩的费用[8] 违规行为整治 - 近期多家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违规收到监管罚单 主要涉及内部控制机制缺失、从业人员资质与管理缺位、宣传内容不合规、第三方合作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10][11] - 监管重点关注严禁费用与业务指标挂钩、防止第三方越界介入业务、强化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压实期货公司主体责任等方面[12] 行业实施建议 - 期货公司需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总部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13] - 建立统一营销内容审核机制 实现全流程留痕且资料保存不少于二十年[13] - 对营销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实行营销账号统一管理[13] - 建立第三方机构事前评估机制 签订书面协议并持续跟踪评估[13] - 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 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工作 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13] 行业影响 - 规定标志着期货互联网营销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规范化阶段[10] - 为行业数字化转型中的营销行为提供明确业务规范 助力在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间找到平衡点[10] - 推动期货公司从营销驱动转向服务驱动 通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14]
期货网络营销开启合规新时代,第三方合作迎严格管控
期货日报·2025-08-29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