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拟用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核心观点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 同时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运营和资金安全 [1] 现金管理方案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资金可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且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1]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具体实施由财务部负责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 资金管理目的 -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1] - 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拟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风险可控 但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影响的系统性风险 [2]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严格按规办理业务 建立健全审批执行程序 遵循审慎投资原则 财务部跟踪分析产品情况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2] -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明确同意现金管理方案 认为该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