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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核心观点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程序 工作职责和考核工作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可由公司董事 总裁 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 [2]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且不得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清算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等九种情形 [2]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空缺超过3个月时董事长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3][4]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出现第九条规定情形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在1个月内解聘 [5]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包括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 协调信息披露 负责保密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关注媒体报道 [5] -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保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6]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保荐人等的信息沟通 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 [7] - 负责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7]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所有文件 并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履职受阻情况 [8] 绩效评价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秘书接受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价 [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9]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为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 [1][4]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证券事务代表应代为履行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 - 公司需及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 简历 学历证明 聘任书和通讯方式等资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