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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设立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 [4]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5] - 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 [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届满可连选连任 [7]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4][5]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监督整改情况 [5] - 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 内外部审计监督机制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 每年度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受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 财务资助 资产购买出售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8] 会议机制与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9] - 会议记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10] 信息报告与披露要求 - 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 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或保荐人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时 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