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概述 - 回售条款在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生效 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 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 [2] - 回售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若转股价格因派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 需重新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的起始点 [2] - 每年首次达到回售条件时进入行权期 若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回售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且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3] 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 回售原因为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7日至8月27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转股价格26.82元/股的70% 且债券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1][4] - 回售价格计算为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0.252元/张 合计100.252元/张(含税) 计息天数为46天(2025年7月17日至9月1日) [4] - 不同投资者实际所得不同:个人和基金扣税后100.202元/张 QFII和RQFII暂免税得100.252元/张 其他投资者自行纳税得100.252元/张 [4]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 债券持有人需通过信函、邮件或现场方式申报 申报后不可撤销 未申报视为放弃回售权 [5] -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9日 公司自行派发回售资金 回售期满后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影响 [6] - 若回售申报期间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则回售申报失效 [5] 转股安排调整 - 回售申报期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暂停"华铭定02"转股 9月8日起恢复转股 暂停期间债券正常交易 [7] - 本次回售为债券持有人自愿选择 不具有强制性 且本计息年度行使回售后 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期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3]
ST华铭: 关于“华铭定02”回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