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1] - 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以适应治理结构变化 [1] - 明确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职能中的核心地位,包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和诉讼提请权 [11][1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定调整为董事长担任,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及追责条款 [1] - 股东权利条款扩充,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资料,并新增中介机构协助查阅机制 [5][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 [9][10]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删除监事转让限制,仅保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 [4]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 - 股东会职权列表删减"审议监事会报告"事项,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授权可行性 [18] - 明确股东会特别决议范围,包含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2][33] - 董事会职能强化,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治理的监督责任及股东诉讼提请权 [1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非公允关联交易等行为 [14][15] - 要求控股股东维持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明确股份质押及转让需符合监管要求 [16][17] - 规定控股股东指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16]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优化 - 临时股东会提议门槛从持股3%降至1%,并明确审计委员会在临时会议召集中的角色 [21][22] - 股东会通知时间及方式标准化,要求提供网络投票并明确时间窗口 [23][27] - 表决计票程序调整,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监票,删除监事代表参与计票条款 [33][34]
味知香: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