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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 - 调整原因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触发值,以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 [1] -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进行本次调整 [1] 股权激励计划历史实施情况 - 2021年12月实际向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5.15万股,授予价格为29.81元/股 [4]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曾因条件未成就进行回购注销,涉及50名激励对象共141,950股,回购资金总额4,260,638.50元 [4]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有42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解除限售39,42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43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归属362,630股 [5] 回购价格调整具体方案 - 调整事由为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67,692,3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合计派发7,546,157.59元 [6] - 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0.045元 [8] - 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调整为21.07元/股(原21.11元),业绩考核未达标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22.27元/股(原22.31元) [8]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因离职回购560股,回购金额11,799.20元;因业绩未达标回购83,720股,回购金额1,864,444.40元 [8][9] - 合计回购注销84,2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050%,回购资金总额1,876,243.60元 [8][9] - 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9] 程序履行与合规性 -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程序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0] - 公司已完整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回避表决等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