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通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5]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同意意见 [5] - 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核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 - 2021年6月10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7] - 期间多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 [8][9][10][12] - 2024年回购注销514,000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离职及未达标激励对象 [11] 本次注销批准与授权 - 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议案 [12] - 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 [12] 本次注销具体情况 - 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50,980份涉及9名激励对象 [12] - 未行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4% [12] - 注销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2][13] - 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13] 公司治理相关行动 -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5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实施 [1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并送红股3股 [11] - 公司就回购注销事项发布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