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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新章程,明确多项关键事项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955,857元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1]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 于2017年2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1]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诚信为本 质量取胜"[1] - 经营范围涵盖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 机械产品加工制造销售 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等业务[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7,955,857股 均为普通股[1]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1] - 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 也可减少注册资本[1] 股东会治理结构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2] - 股东会可对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2]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不同事项需不同比例表决权通过[2]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董事长 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 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 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和忠实勤勉义务[2] 财务与利润分配制度 - 公司按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送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2] - 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法定公积金 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 章程修订意义 - 新公司章程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3] - 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