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报交易所备案披露[1]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2][3]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产品且期限不超12个月[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且限于主营业务[8]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9]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 但需年报披露[1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并及时披露[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6]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