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2]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和筹备会议[2]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2]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成果并进行自我评价[4] 决策与议事程序 - 工作组需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及绩效数据作为决策依据[4] - 考核程序包括述职评价、绩效评估及薪酬方案表决,结果报董事会批准[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6] 制度依据与修订 - 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2025年8月完成修订[1] -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有关规定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