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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与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体系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1][2][3] 适用人员范围 - 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 外部董事及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四类高管 [1][2] 薪酬管理原则 - 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原则 [2] - 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 [2] - 考虑公司长远利益并促进持续发展 [2] - 实行奖罚对等且激励约束并重 [2] - 薪酬水平需保持市场竞争力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考核及监督 [3] - 运营管理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实施薪酬方案 [3] - 董事津贴标准及内部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后实施并向股东会披露 [3] 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 [4] - 外部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 [4] - 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 不另领津贴 [4] - 董事长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至300万元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差异化定薪 [4] - 董事履行职权的差旅费实报实销 [5]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实行基本年薪加考核奖励的年薪制 [5] -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基本年薪区间为40万至200万元 [5] -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区间为30万至150万元 [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薪酬区间内结合职责及贡献差异化定薪 [5] 绩效考核机制 - 独立董事及未任实职董事不参与薪酬挂钩考核 [6] - 内部董事及高管超额奖励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6] 薪酬管理细则 - 岗位变动时按任免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 [7] - 离任时按实际在任服务年限发放薪酬 [7] - 薪酬为税前收入 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及社保公积金 [7] -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时董事会可扣减或取消考核奖励 [7]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 [7] - 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数据 [7] - 参考通胀水平确保实际购买力不降低 [7] - 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及组织结构调整 [7] - 对个人业绩突出或岗位变动者进行个别调整 [7]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