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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旨在强化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履职责任 通过明确追究范围 处罚形式及工作程序来减少决策失误和保护公司利益 [1][2] 总则 - 办法制定目的为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 加强领导队伍建设 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2] - 责任追究适用于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失职 渎职 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展不良影响的情况 [2] - 追究原则包括严格管理和严肃追究以树立责任意识 [2] 职责划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资料 按制度提出方案并上报董事会 [2] - 审计部门负责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审计委员会 [3] 责任追究范围 - 追究情形包括执行职务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 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 重大案件 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及内部规章制度 [3] 追究形式及种类 - 追究种类包括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度确定 [3] - 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过失造成损失则视情节按比例承担 [4] -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 - 特定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另有情形需从严或加重处罚 [4]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 责任追究可由群众或机构举报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董事会做出处置决定 [4] - 岗位变动或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 由审计部门上报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做出处置决定 [5] - 被追究者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决定执行 董事会收到申诉后组织调查并出具最终意见 [5] 附则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