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便利[2]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及时回应诉求[2] -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和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3]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 树立公司诚信市场形象 获得长期市场支撑[3]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3] -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3] 投资者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3] -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内容[3] -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3] - 公司企业文化[4]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4]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4]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4] - 公司正在或面临的风险和挑战[3] -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3] 投资者沟通方式 - 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股东会[7] - 公司网站[7] - 业绩说明会或分析师会议[7] - 一对一沟通[7] - 邮寄资料[7] - 电话咨询[7] -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7] - 媒体采访和报道[7] - 现场参观[7] - 路演[7] - 上证e互动平台[7]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5] - 应披露信息需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5] -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对股价作出预期或承诺等行为[5]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5]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5] 股东会与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 公司在披露公告至股东会召开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广泛征询意见[6] -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6]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6] - 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6]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需提前开通提问渠道并做好提问征集工作[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需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一名独立董事[8]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形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说明原因时[8] -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后终止重组时[8] -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且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时[8] -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时[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时[8] - 其他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8] 重大事项沟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和协商[9] - 公司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9] - 公司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 积极办理投诉并依法处理诉求[9]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各项维权活动[9]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9]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日常管理事务[9] - 董事会办公室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并定期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11] - 董事会办公室需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等情况[11] - 董事会办公室需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11] - 董事会办公室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11]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尽快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1] - 活动记录需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及文档等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需按活动方式分类 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1] 调研与培训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11] - 公司需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 参加调研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需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时可对调研过程录音录像[11] - 公司可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12] - 在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公司应举行专门培训活动[12] - 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机构协作开展媒体关系、发展战略、培训、突发事件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报告会安排等事务[12]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 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12] - 需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12] - 需具备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12] - 需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12]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13] - 不得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13]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14]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14] -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14] - 不得有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14]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4]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14]
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