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核心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1] - 1618名原告投资者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2.74亿元 [1][3] - 投资者同时享有律师费债权80.9万元以及五名原告代表人的通知费债权8.06万元 [1][3] 相关责任方及赔偿责任 - 龙力生物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 中介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原告各项损失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原告各项损失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 判决坚持“追首恶”与“压实看门人责任”的原则 [6] 龙力生物历史背景 - 龙力生物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股票代码002604 曾是“生物燃料第一股” [2] - 公司于2018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龙力” [2] - 深交所于2020年6月1日决定对“ST龙力”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0年7月正式退市 [2] 公司造假及处罚情况 - 证监会指出龙力生物在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利润 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系统性造假 [2] - 证监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 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50万元罚款 [2] - 对18名责任主体开出的罚款金额累计338万元 [2] 诉讼进程与后续 - 此次集体诉讼始于2022年8月 当时有1600余名投资者提起诉讼 [3] - 国联民生证券公告称 因原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 [4] - 公司表示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退市5年,龙力生物案判决出炉!1618名投资者获赔超2.7亿元
证券时报网·2025-08-27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