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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 派息等情况下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议案 关联委员张哲峰回避表决 [6]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议案 关联董事王维东 张哲峰 苏琳 伊港 王海波 李明回避表决 [6]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 调整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毕 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含税) 总金额1800万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7]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派息事项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公式为P=P0–V(P0为调整前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7]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 调整后价格仍大于1元/股 符合规定要求 [7] 法律结论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8] -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