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办法涵盖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1][4][6][13][15] - 公司需建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4][5] - 募集资金需优先用于主营业务 禁止变相改变用途或为关联方提供便利 [6][7][13] - 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且每年累计使用不得超过总额30% [10][11]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可行性分析 [13][14] - 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督 [15][16][17][18]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4]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项账户管理 且多次融资需分设账户 [4]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4] - 银行需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5]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5]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需遵循申请审批、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 [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或变相提供给关联方 [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8][9]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 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 [10][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时可免于审批 但需在年报披露 [12] - 全部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3] - 变更后资金仍需用于主营业务 且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防范 [14] - 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 可免于股东会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13]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等内容 [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后2交易日内公告 [16]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1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7][1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承担费用 [17] -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8]